股东从公司账上随意支钱有啥风险?
老板随意报销个人费用有啥风险?
企业留存直接转增资本有啥风险?
天津信必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例:老板经常把自己日常的个人消费发票拿来给会计报销,老板叫报销会计也不敢不报。
今天会计又收到了老板拿来的给孩子买玩具的发票,于是会计做了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风险提示:
1、老板随意报销个人费用,税务上可能存在视同股东分红,将面临20%个税的风险!
2、老板随意报销一些家庭自己的开销,因为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无关,存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的风险。
3、老板随意报销个人费用,会形成股东与公司财产的混同。在公司最后有对外负债无法偿还的时候,股东可能就不能用“有限责任”,而需要对公司的负债承担连带责任。
例:老板动不动就让会计从账上支钱花,并且支了钱也不知道还,会计也不敢催。
于是,会计做了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股东
贷:银行存款
这个案例看似平常,背后却隐藏着税务风险。因为,老板不还钱,其他应收款就会一直挂在账上,而无论是审计还是稽查,必查科目就有往来的明细科目,尤其是期末有余额的往来明细科目。
风险提示:
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20%个人所得税。
1、《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2、《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文件
第二条规定: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老板为了扩大公司规模,直接拿公司赚的钱,也就是账上的留存收益,用于企业的增资。
于是,会计做了账务处理:
借:未分配利润
贷:银行存款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这个案例看似也很有道理,公司拿公司赚的钱再用于公司投资,这没问题啊,问题在于这个的操作流程会计通常会忽略一个潜在税务风险
风险提示:
公司用留存收益转增资本,其实是两件事:
公司先用未分配利润向自然人股东分红;
股东用取得的分红再投资到企业。
所以,从规范的流程上来讲,当然要代扣代缴“股息、利息、红利所得”的20%个税。
业务上虽然是一件事,但税务上却是两件事!
1、根据国税发〔2010〕54号规定:
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第二条规定:
关于转增股本:
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并符合财税〔2015〕116号文件有关规定的,纳税人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其他企业转增股本,应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